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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制止领导干部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和借机敛财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年10月12日 00:00   点击量:

关于做好制止领导干部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和借机敛财工作的通知财工作的通知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委机关各部门,各院、部、处及直属单位:

近日,省高校工委印发了《中共山西省高校工委关于落实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坚决制止领导干部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和借机敛财行为的规定(试行)>的实施办法》(晋高工(2010) 12号,简称《实施办法》),对制止领导干部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和借机敛财行为提出了明确要求和具体实施办法。为坚决制止今后我校领导干部出现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和借机敛财行为,根据晋高工(2010)1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通知如下:

一、大力加强对《实施办法》的学习和宣传

各单位要及时组织广大领导干部,尤其是处级以上(含处级)领导干部认真学习《实施办法》精神。通过组织学习、张贴告示或局域网传播等宣传方式,确保《实施办法》内容人人皆知,《实施办法》要求人人明了,《实施办法》精神人人执行,努力营造我校崇尚节俭、朴素办事的良好氛围。

二、认真贯彻落实好《实施办法》

各单位要教育引导广大领导干部牢牢铭记《实施办法》要求,不折不扣地严格执行《实施办法》。做到“四不两报告一申报一公示”,即:不违反规定大操大办,不违反规定使用公车,不邀请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政职权有关系的人员参加婚嫁、丧葬等事宜,不将婚丧喜庆事宜划整为零多次宴请。领导干部办理婚嫁事前7天、办理丧葬事后7天向党组织报告,处级领导干部向党委组织部报告,校级领导员干部向省高校纪工委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婚丧喜庆事宜的时间、地点、规模(邀请人员及数量、用车情况等(表格附后))。处级领导干部宴请人数超过150人的,事前7天向党委组织部申报备案,同时由组织部和纪检监察部门在校公示栏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内容主要包括宴请的事由、时间、地点、用车、参加人员构成及规模等,以接受广大干部和群众的监督。

对于婚嫁、丧葬之外的其他喜庆事宜,如小孩满月、生日、老人祝寿、孩子升学、乔迁等,党员领导干部一律不准邀请亲属之外人士参加,同时也不准参加非亲属的此类宴请。

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党组织是落实此项工作的责任主体。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抓好《实施方案》的落实,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要求操办婚嫁、丧葬及生日、升学、乔迁等事宜。要认真负责地抓好本单位党员领导干部规范节俭办理婚嫁、丧葬等事宜。

四、加强监督检查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要对干部申报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进行监督,事前要进行告诫谈话。要切实抓好管辖范围内党员干部的教育工作,做好超前防范。为加强监督,学校设立监督举报电话(3922279、3924919)和举报邮箱(jw@nuc.edu.cn),对群众举报要进行认真查实。

领导干部要将此项内容列入年度述职述廉重要内容。领导干部婚丧喜庆事宜,没有向党组织报告的要进行通报批评。对超出规定范围大操大办的,要视情况给予诫勉谈话、党内警告处分直至开除党籍,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超出规定范围,造成影响的要依照有关规定取消其本人和其所在单位当年评优资格。

附件1:中北大学处级领导干部办理婚嫁事宜报告表.doc

附件2:中北大学处级领导干部办理丧葬事宜报告表.doc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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